三氧大自血回输疗法法律法规及收费篇
——法律法规
三氧大自血回输疗法进入中国时,相继有多种所谓的“血液疗法”在开展,其中大部分疗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缺少科学研究和循证医学证据,且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这些疗法的滥用将会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经济利益。对此,卫生部组织专家组对上述治疗方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论证,为了规范与血液相关的诊疗行为,于年发布了《卫生部关于加强"血液疗法"管理的通知》(卫医发[]92号)法规,法规中明确了对于已通过基础研究,但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不明确、尚存在争议的“血液疗法”,应当首先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科学的、有组织的临床研究,不得作为临床服务项目向患者提供,如“激光血管内照射疗法”、“激光血管内照射加输液疗法”和“半导体激光血液疗法”等。对于既无基础研究结论,又未经过临床研究的“血液疗法”,一律停止临床应用。待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基础研究后,方可按规定开展相应的临床研究。如“光照磁极化”、“血磁吸附去脂净化平衡疗法”、“血液平衡稀释”、“血清疗法”、“半导体血液疗法”等。对于已通过国内外基础研究及临床研究评价,证明临床应用安全有效的“血液疗法”,可以在明确适应症的前提下规范应用。在治疗过程中,应当遵循中华医学会主编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理疗与康复医学分册中的相关章节的操作规范。
随着对多种所谓的“血液疗法”的整顿,为了规范应用开展业务,于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年发布的《关于合成树脂义眼片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文件中(国食药监械[]号)明确了“医用臭氧治疗仪,医用臭氧心血管病、肝病治疗仪:产生臭氧,将洁净无菌并含有一定浓度的臭氧气体充入输液瓶、输血袋内,或对自体回输的血液进行处理后再回输到人体内。用于改善血液流变学指标、改善微循环、抗炎、促进组织修复。治疗血栓、中风后康复、冠状动脉硬化、高血脂、慢性病毒性肝炎。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对于三氧自体血回输做了基本描述,并做出了对用于该项技术设备及操作应达到的基本技术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年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于年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年)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件中条目下明确了“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内容。
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家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一次性前列腺治疗套
——收费说明
三氧大自血回输疗法是否有相关的收费标准?由于各地对此新技术开展情况不同,部分省市已有较为合理的收费标准,部分省市仍较低,尚需调整。部分省市已列入医保范围内。以下文件给予汇总,以方便参考。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
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年)的通知发改价格[]号
文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号:苏劳社医[]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