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住院需知

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住院需知

基本医疗保险

一、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职工:一个年度内45岁以下参保人员第一次起付线为元;第二次起付线为元,报销比例89%;第三次无起付线。45岁以上参保人员第一次起付线为元;第二次为元;第三次无起付线,报销比例91%,退休人员为93%。

居民:每次住院起付线元,报销比例80%。

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以后按年0元递增,直至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6倍左右。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非从业居民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学生、儿童为9万元。以后按年元递增,直至当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三、大额医疗补助:

1、大额医疗补助费的筹集:

大额医疗补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元,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各承担50元。

2、大额医疗补助比例:

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年龄内享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其余的累计医疗费中符合规定部分可由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按92%的比例补助,大额医疗补助不设封顶线。

四、门诊特殊慢性病:

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包括:(1)糖尿病;(2)原发性高血压病;(3)多耐药肺结核;(4)精神分裂症;(5)肝硬化(失代偿期);(6)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8)脑梗塞后遗症;(9)脑出血后遗症;(10)慢性活动性肝炎;(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白血病;(13)类风湿性关节炎;(14)慢性支气管炎;(15)慢性阻塞性肺病;(16)风湿性心脏病;(17)运动神经元病;(18)慢性肾小球肾炎;(19)肾病综合症;(20)肺气肿;(21)慢性肾盂肾炎;(22)慢性肾功能不全;(23)支气管哮喘;(24)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通过签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其慢性病病种,用药范围的药品费用(城镇职工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个人在负担元以后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报销最高不超过当年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城镇居民报销最高不超过城镇居民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的80%。

五、医院:共11家

交大一、二附院,医院、陕西省结核病院、医院(仅限于儿童)、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可以直接结算报销,医院在治疗结束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在县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销。

六、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各种卡、证、病历工本费、资料费、资料复印费、国际信息网络远程会诊费及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的院外会诊费;2、出诊费、救护车使用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就医优价费、一般专项护理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割六指、单眼皮改双眼皮、厚唇变薄术、兔唇、腑臭、脱发、多毛症、白发、鼻酣、平列不整矫治、色斑牙治疗、假发、除皱的费用);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牙科整畸、牙科考瓷;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种植牙、义眼、义肢、助听器、矫形鞋、钢头颈、拐杖、氧气袋、氧气筒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

1、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2、近视眼矫形术;3、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病种类

1、各种不育(孕)症;2、性功能障碍;3、口吃病;4、对身体功能影响不大的先天生理缺陷,如斜视、多指(趾)、蹼、“X”、“O”型腿等。

(六)工伤及下列情况发生的医药费

1、由于打架斗殴、酗酒、蓄意违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自杀自伤自残(精神病患者除外)、吸毒、违法犯罪等造成伤亡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2、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擅自去外地就医的一切医疗费用(急症除外)。

(七)一次性材料类

1、一次性尿布;2、健康册工本费;3、门诊X光片封套;4、贴试血压安;5、一次性扫床套;6、其他一次性生活用品;7、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非一次性使用的材料和使用医疗仪器的费用。

(八)其它

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七、IC卡管理:

IC卡为无密码卡,若参保人员卡丢医院、定点药店(须有卡号)或县社会保障局(提供本人身份证)进行挂失,以防造成损失。

IC卡遗失补发与更换,由本人或其他家庭成员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县经办机构申请补发,也可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八、个人账户退费:

参保人员用异地安置、调动、死亡需退个人帐户的,需提供其单位证明、银行账号和退费人IC卡,到社会保障局进行核验后即可进行退费。

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就诊程序:

女职工经确诊怀孕后,持医院怀孕诊断证明、生育报告申请单、单位介绍信,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县社会保障局领取《铜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卡》,医院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项目及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据实报销(实报实销)。

居民患者需携带准生证、身份证住院分娩。

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产前检查项目(产前检查16次、B超3次、化验血常规1次、肝功五项、肾功、凝血四项1次,唐氏神经管监测1次);符合生育保险支付项目及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人工流产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包括妊娠或产假期间发生的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大出血,产褥感染,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

(一)以下五种情形生育保险基金对于相关费用则不予支付: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二)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三)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膳食费、超标床位费、无痛分娩费,以及其他本人要求享受的特殊服务项目而发生的费用;

(四)新生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五)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四、超规定项目外的医疗费用,医院负担20%,负责者负担80%,患者本人要求的特殊待遇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工伤保险

一、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患职业病以及因这种情况造成的死亡。

二、工伤保险就是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不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助和职业康复,并为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供养亲属提供基本生活。

三、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归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1)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2)康复性治疗费用;(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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